36.按照学校章程,健全依法办学法治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成效。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学校综合改革,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评价,落实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科研评价等改革要求。(2分)
2021年,以纪念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系统梳理总结学校改革成效、经验,以院内规范制度为载体固化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回应基层关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教育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办公厅《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校务公开数据实时监测,深入落实高校校务公开工作。2021年共梳理校级有效规章制度共计229项,废:0项、改:2项、立:40项。积极落实中央和市委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围绕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完成了《上海音乐学院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优化学科布局与学科建设“十四五”行动计划》,并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方案形成了学校评价改革的对接落地方案、综合改革任务清单。2021年完成或基本完成“引导与规范并举”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综合育人工作机制等31项综合改革项目。
37.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科学清晰,学校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完备。(2分)
学校自2019年改选新一届院、系两级学术委员会以来,在学术委员会设置功能型党支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评议、咨政功能,在线上本科与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调整、双一流建设与第五轮学科评估、高层次人才引进、交叉学科建设、学科平台组建等方面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形成重要决策参考。
学校明确决策机构职权。遵照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决策和论证评估等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断完善督办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加强督办流程清晰透明、提高相关部门执行力度,确保事事有回音,决策件件有落实。已通过OA开展院长办公会议题督办,全面实现督办工作电子化,做好“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全方位的闭环管理。
38.落实教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建言献策,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1分)
工会组织召开上海音乐学院第十一届工代会、第七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听取《2020年度学院工作报告》、《2020年度学院财务工作报告》《上海音乐学院“十四五”规划报告》等,讨论通过《上海音乐学院工会会员帮困、慰问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收到提案6件,立案6件,办结6件,对所有提案都进行了督办和回复。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39.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1分)
上海音乐学院学生会组织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维,严管组织骨干,精简骨干队伍,坚持从严治会。不断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展现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上音学生会组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解同学之所难,将同学满意度、工作完成率、工作作风等指标纳入管理监督和述职考评范畴,真正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温馨家园。加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一个民主、平等、有效的学生权益诉求机制,反映学生的合理需求,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运用好“小音团”微信公众平台、上音学生会邮箱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并进行跟踪反馈,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40.(公办高校):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等制度。(2分)
2021年我院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改革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制定相应的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并修订《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禁止组织和参与考前辅导的规定》文件(沪音院字(2020)59 号)《上海音乐学院远程考试视频评审考官职责与纪律》(沪音院教字(2019)第115号),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监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由院内各院系、部、处的预算按照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组成(《上海音乐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沪音院字【2020】57号)。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为校级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财经工作小组是为校级预算管理提供建议的议事机构,财务处为校级预算的管理部门。学院决算草案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学校教育收费及各类办班收费严格按照市教委与物价部门相关标准执行,并在醒目处以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相关标准。与此同时,2021年修订了《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绩效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音乐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不断促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