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办法 (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780


  根据教育部《上海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上海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指导意见》、《上海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院二级(各系、数字媒体学院,以下简称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办法如下:一、二级学术委员会工作要求

  1. 工作内容按照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具体内容与层次执行;

  2. 各系/院可以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依据制定本系/院的章程,并在章程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3、二级学术委员会章程须报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推选对象条件

1、我院在岗教师均具备被选资格;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有特殊情况的系/院可放宽至讲师;

3、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有意愿参与二级学术委员会相关事务;

三、推选程序与方式

1、推选工作由各系分别组织进行,通过各系/院教师大会进行推选,经系/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上报;

2、根据二级学术委员会人员结构的要求进行推选;

3、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人可以推选自己。为了最终的科学决策起见,投票应根据委员结构的要求投满,不投弃权票或空票。

四、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结构

1、根据各系/院规模的不同,我院各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数为5人、7人或9人。系/院教师在20

以内的(含20名),委员数为5人;系/院教师在21~40名的,委员数为7人;系/院教师在41名及以上的,委员数为9人。

2、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要求:

(1)系/院负责人自动进入本系/院学术委员会(是为职务行为,若因工作替换,则学术委员会职务也相应替换),但不担任二级学术委员会主任;

(2)每系/院可有至多2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进入二级学术委员会;

(3)委员总数为5人的,须含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师2人。委员总数为7人的,须含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师3人。委员总数为9人的,须含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师4人。

(4)须含45岁以下青年委员至少1人;

(5)建议考虑推选一定比例德高望重、学养深厚的老教师进入二级学术委员会。

  1. 推选原则

1、考虑到二级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未来学术事务决策方面的重要性,二级学术委员的推选务必慎重,并严格按照《上海音乐学院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办法》的第一条进行推选;

2、如委员候选人中出现直系亲属或夫妻等情况,推选必须根据“选职务较低者”为原则,只能有一人进入委员会。

五、其他

若有条款未尽事宜,皆参照《上海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上海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指导意见》执行,以院学术委员会解释为准。


上海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