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医务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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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卫生工作方面的指示和规章制度,努力做好全院师生员工的医疗卫保健工作。

2、认真做好门诊工作,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吉、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尤其是肝炎、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时做好隔离,预防投药和疫区消毒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法定传染病应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定期做好全院师生的体检工作,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学生建立全市高校统一的学生体检卡,在体检结束后,用书面形式向有关方面汇报。负责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4、负责做好新生入学体检,毕业生健康体检和健康鉴定工作,学生休、复学的健康复查,建立学生健康卡,对新老病员提出的休息、病休、复工、复学等的讨论提出建议。

5、负责全院师生员工及家属的门诊治疗和转院手续的审批、高级知识分子及离休干部的定期巡回医疗。

6、负责药品的计划、采购、管理和使用及其医疗设备的申请购置,使用和管理,并统一掌握医疗经费的使用情况。

7、加强对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全院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情况,每天组织人员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定期向有关人员宣传、讲解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8、努力做好每年高教局下达的献血任务,积极宣传和发动大家参加,完成献血任务。

9、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日期,注意失效期,及时对医用器械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0、积极配合院爱委会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做好爱国卫生,除害灭病和计划生育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12、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做好门诊统计、资料积累。

13、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2016年9月

2019-2020年度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