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67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校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音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上海音乐学院校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系、部、处、各单位按照各职责和权限负责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受灾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伍、校内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师生员工的基础作用。

(三)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处理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学校成立消防指挥协调组,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未到达之前,由事发单位设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充分利用微型消防站开展先期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汇总、报送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到达现场后,接替事发地单位负责同志的指挥,全面开展火灾事故的各项处置工作。

第六条  指挥协调组成员及职责

(一)消防指挥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主要职责

1指导全校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火灾模拟演练等工作。

2、发生火灾时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和志愿消防人员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工作,配合到达火灾现场的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灭火工作。

3、协助、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负责接待伤(亡)师生员工及家属;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做好安抚等善后工作。

(二)学校消防指挥协调组下设四个应急小组:

1、灭火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志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筹建志愿消防队、做好队员及全校师生的防火教育、培训和火灾模拟演习、演练等具体工作;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负责灭火器材和工具的保管与使用,发生火灾时利用学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消防设施,协助进行火灾现场灭火,抢救火灾被困人员等工作。

2、通讯联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与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队员和消防器材进入火灾现场;联络有关部门、个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上、对下和对外的联系及有关汇报工作。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火场自救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协助火灾单位的领导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自救工作。

4、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在火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第七条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发生火灾时,任何人均有义务迅速报警。报警时,应根据火灾情况,向周围人员发出火警信号,同时以最准确、简洁的语言向学校消控中心报警,同时向火警“119”报警。

(二)消控中心接到报警后,须迅速向消防指挥协调组报告,并通知各工作组及发生火灾单位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工作。拨打“119”报警后,应保持与“119”指挥中心的联系,同时指派专人到校门口迎候消防车,并引领消防队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三)接到火灾通知后,火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调集本单位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使用本单位的灭火器材、设备有效地组织扑救,力争在火势未扩大前扑灭火灾。在组织扑救时,应注意查明以下情况:

1、起火的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路线及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灾威胁。同时查清火灾被困人员的数量和所处地点,制定抢救方案。

3、发生火灾区域是否有易爆、易燃物或有毒物质以及其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和危险程度。

4、被火灾围困或威胁的贵重物资、设备的数量、放置地点,受火势威胁程度,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结构特点、耐火等级与相连建筑物的距离;可燃物受火势威胁程度;起火建筑物安全通道、出入口位置;火场主要建筑有无倒塌危险及那些需要破拆、转移等。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人员分布密集的场所要制订安全疏散计划,确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绘制疏散逃生平面图,用醒目的箭头标示出入口和疏散路线;要保证安全通道、楼梯和出口畅道无阻;对工作人员按所处不同区域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2、发生火警时,应有计划、按顺序疏散。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被困人员疏散。在疏散人员时,要注意防止疏散通道涌堵进而发生混乱的情况发生;在火势猛烈,但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让全体被困人员同时疏散。

3、正确引导疏导。工作人员要为被疏散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方安排专人值守。同时,使用镇定的语言呼喊,减轻或消除被疏散人员的恐惧情绪,使疏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人员还要随时向被疏散人员了解火场内是否还有被困人员,要深入火场大声呼叫,唤起被困人员的意识,还要注意听辨哪里有呼救声、喘息声和呻吟声,一旦发现被困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施救。

4、制止脱险者返回火场内。逃离火灾危险区的人员有可能会重返火场内抢救财物或寻找同事朋友,引发疏散人员的混乱,妨碍灭火工作,因此,要对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员加强管理,必要时要加强警戒人员的力量。

第八条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所有接到通知的人员应迅速赶至火灾现场。

(二)各校区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及巡逻保安、志愿消防队员应携带微型消防站灭火器材和设备到达初起火灾现场进行第一时间扑救。

(三)火灾现场有电梯的,应迅速迫降至一层。

(四)在后勤保卫处人员未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起火部位的责任人组织灭火,后勤保卫处人员到达后,火场指挥权交后勤保卫处指挥。

(五)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是否“紧急疏散”,如果决定疏散,应打开消防应急广播,无消防应急广播的,应进行喊话或派人通知。后勤保卫处根据火场指挥员决定是否关闭所有、部分设备,保证消防水泵、排烟系统正常运行,有应急电源的随时准备启动应急电源。

第九条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接到火灾报警后,通讯联络组人员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赶到火灾现场,采取措施扑救;通知总配电室停止所发生火灾场所的供电;派人到路口等待消防车辆,引导消防车辆到火灾现场。

(二)医护人员应携带急救箱到火灾现场,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根据需要通知120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第十条  后期处理

(一)大火被扑灭后,保卫处应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起火原因。

(二)事故调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下达指令,组织人员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三)领导小组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结论,划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结论,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结论,责成火灾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