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520

各系部、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5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818号)要求,对学校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管控,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了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检查目标

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增强制度落实意识,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大意,集中开展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隐患自查、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严守安全红线,实现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部位:

  1. 办公场所、大师工作室、专业教室、排练厅、录音棚、体育馆、健身房、形体房、仓库、库房等;

  2. 阅览室、特藏室、博物馆、展览馆、校史馆等;

  3.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计算机房、各教学科研中心、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等;

  4. 学生宿舍,员工宿舍;

  5. 各类会议室、演出场馆、公共教室、琴房等;

  6. 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配电房、电梯、空调、直饮水机等大型设备;

  7. 地下空间、消防疏散通道、天台、窨井、污水管等;

  8.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有人员居住的建筑物,年久失修、出租、出借的建筑,校内住户、租户等;

  9. 学校各保密要害单位。

(二)具体内容

1、安全用电用火等方面:

建筑物内是否存在不规范用电情况,尤其是教室、餐厅、宿舍、琴房、办公室等方面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陈旧老化等问题;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问题;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室内抽烟、用火的问题;下班、放学后是否做到人走就“断电”。

2、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情况:

各建筑物内的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占用或改作他用等情况;安全出口等是否有明确标识;应急照明指示灯是否存在故障等。

3、电瓶车停放充电问题:

办公室、教学楼、地下室、学生宿舍、消防疏散通道等是否存放违规停放电瓶车;电瓶车充电是否规范等问题。

4、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

各建筑物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

5、火灾逃生技能宣传、掌握情况:

师生能否掌握正确的逃生技能,确保在火灾初起能够会扑灭、会报警、会逃生等。

6、高层建筑情况:

是否存在窗台、阳台置物的情况,是否存在高空抛物的情况等。

7、校内大型活动、学生社会实践等情况:

校内是否开展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是否上报,演出场所等人员密集处是否进行安全监管,假期期间是否安排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带队教师,是否告知学生家长,是否建立健全社会实践安全应急预案等。

  1. 具体安排

  1. 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17日—8日)

各系部根据《2019年校园安全大检查自查表》、对照《各系部办公教学场地分布表》在17日至8日之间进行自查工作,对各系部自管的办公场所、大师工作室、专业教室、值班室、实验室、会议室、机房、仓库等重点部位逐一排查,资产公司、演出公司对出租的场所、房屋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即可实行整改。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抓好动员部署,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201919日之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时间、预案并加强跟踪督办。对于本部门无法整改的,需写清楚情况事由,交后勤保卫处备案。

  1. 第二阶段:抽查:(19日—10日)

由后勤保卫处牵头,院长办公室带队,组织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组开展“飞行检查”和“回头”抽查,进一步督查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查改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

  1. 第三阶段(111日)

认真总结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风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学校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各系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二)检查安排:

在自查阶段,除各自办公场所外,其他具体分工如下:

1、院长办公室:负责检查职能部门办公场所、仓库、档案室、校史馆、乐器博物馆、展览馆、贵宾室、行政楼会议室等;

2、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大师工作室、专业教室(包括排练厅、机房、形体房、库房等)

3、学生处、研究生部:负责检查学生宿舍;

4、国际交流处:负责检查留学生宿舍;

5、图书馆:负责检查图书馆办公室、阅览室、视听部、特藏室、书库等;

6、公共基础部:负责检查办公场所、体育馆、健身房等;

7、基建处:负责检查两校区在建工地、零陵校区国针楼;

8、管委办:负责检查零陵校区行政楼;

9、后勤保卫处:负责检查两校区大型设备、食堂及食堂员工宿舍、医务室、地下空间、监控中心、消控中心、公共走道、公共教室、公共琴房、公共场馆、天台、消防设施设备、修缮工地、学生班车、聆淮楼四楼等;

10、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安全等;

11、演出公司:负责检查演出场所、售票处、以及办公场所、库房等;

12、资产公司:负责检查对外出租房屋或建筑物;

13、人事处:负责检查校内住户;

互查、专项检查的安排另行通知。

  1.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系部党政负责人要亲自协调指挥和督办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区域和排查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排查重点,全面排查隐患

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重点部位及检查内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切实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 上报材料要求

2019年校园安全大检查自查表》文字版材料部门盖章,负责人及自查人员签字后请于1816点前提交后勤保卫处。

请各系部上报自查材料的同时,还需上报各部门安全管理员,文字版签字盖章后一并提交后勤保卫处。

联系电话:8485;办公地点:专家楼一楼。

上海音乐学院

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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