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管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我校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资助相关制度文件,在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生认定、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等各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了《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并认真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奖助学金审核工作,从系级到院级,层层落实,逐个把关,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经常关心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情况,想方设法把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怀及时送到贫困学生手中。我院与经办银行保持密切合作,邀请银行工作人员在开学报到当天一起做好老生助学贷款的确认工作和新生的助学贷款工作。
(二)规范监管责任
(1)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及职责
学校自1998年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财务处、党办、院办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2010年4月学校按工作职能把学工办分成学工部和学生处,并专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于学生处,并配备了专职人员,提供了办公场所和设施。进一步明确各系资助小组由系支部书记任组长,辅导员任成员负责系内各类学生资助工作。
(2)资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学生处将发放名单及金额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学生学费卡。不存在资金经过他人之手,不存在将资金留做活动经费,不存在抵扣学费住宿费等情况。我校未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不发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发放金额一次性单笔开支50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长每次均出席相关奖学学金评审会。
(三)规范资助程序
(1)资助政策及工作宣传
根据上海市政府每年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为特别困难认定档次,以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均收入标准作为一般困难标准认定档次,对于超过认定标准线,但是却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学校会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定位特殊困难,按照一般困难的标准进行资助。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严明程序,力求实效。在困难生认定方面,一是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系的资助工作小组对所有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发扬民主监督;二是学生处根据各系递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认定。四是细化工作步骤,接受全校监督,在学校公示栏对认定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方面,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困难生认定的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公示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参照沪教委学[2019]34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本科及研究生),特修行上海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对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要求做了以下规定:
1、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特别困难档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政府每年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低保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作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特别困难一类的认定标准,2019年特别困难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1160元以下。
2、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档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政府每年发布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均收入标准作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一般困难一类的认定标准,2019年一般困难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2320元以下。
3、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于家庭成员(包括双亲、配偶、子女及本人)罹患重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单亲家庭、父母离异、突发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情况,即使家庭月收入超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经过对《认定申请表》审核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审核,报学工委会议审批,认定为特殊困难一类的认定标注,如审批通过,按照一般困难给予补助。
我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集中办理为每学年秋季(9月)集中进行,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生提出申请后,各系、各部门根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核。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认定申请表》提交给系、部辅导员,由系、部辅导员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盖章签字,同时在网上进行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在系部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信息库建立等管理工作,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奖助学金的发放
奖助学金的发放流程均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操作执行,奖助学金的发放流程如下:
1、学生处统一审核学院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无误后上薪资平台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单》后报学生处处长审批签字,每月20日前交由财务处发放。50000以上的需要分管校领导签字。
2、财务处审核发放单并统一将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规范资金管理
对于国家下拨的资助资金,我校制定有专项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沪音院字〔2017〕39号)。在办法中明确了奖励对象及标准、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奖金发放等具体内容,并录入学生手册。
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文件精神,依照我校具体情况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沪音院字〔2019〕30号)。在办法中明确了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名额分配、申请和评审、发放、管理与监督等具体内容,并予以公布。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优秀的学生。我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沪音院字〔2017〕38号)。在办法中明确了奖励对象及标准、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奖金发放等具体内容。
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
我校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公开明确,方便同学申请。从学校的入伍学生由武装部统一通知,从地方入伍的学生采取个别申请的方式。在全国征兵网上自行填写下载并打印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将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同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同提交给学校资助中心。校资助中心及财务部门对学生填写的表格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补代偿款到学校账户后,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五)规范信息管理
(1)学籍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管理
我校学籍信息的电子化工作主要依靠教育部学信网、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学生一体化服务平台等系统进行。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与更新教务管理系统及学信网中学籍管理部分信息。学生一体化服务平台关联教务管理系统自动更新。
(2)资助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管理
我校学生资助信息的电子化主要依靠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学校学生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学校资助中心对平台上的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对资助相关数据做到及时完整真实填报,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严格按要求审核。
目前,贫困生、奖学金、校园地贷款、新生入学资助、补代偿等资助信息均已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电子化存档,并可进行维护管理。校学生一体化服务平台也对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数据库等信息进行留存。学生可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贫困生认定、奖学金、校园地贷款、补代偿等资助项目的申请,申请后由院系及校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并可查询审核状态、资金发放等信息。在校学生一体化服务平台上,学生可对学校发布的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进行申请。
我校具有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制度。办公系统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密码管理;对于校内、校外以及各类网络工作平台,须使用独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才能操作。
我校有建立完善学习信息系统,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随时更新学生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信息,并能维护学籍变动信息,保证真实填报、审核各类资助信息。
(六)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我校学生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资助相关工作,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工作由研究生部研工办负责。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申请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管理,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学费减免和临时困补,其他企事业单位助学金、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等工作。
在进行常规工作的同时,我校不断加强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始终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资助政策,坚决杜绝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