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音 乐 学 院
沪音院字[2012]7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音乐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相关会议精神,加快高等学校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成立我院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上海音乐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桑秀藩、许舒亚
副组长:华天礽
成员:王瑞、朱立平、汪国安、周湘林、谢苗苗、唐丽霞、张一、李捷、姚复鸣、史明阳、秦明、袁祖华、郭恺、李明明、姚婕、刘英、王佳、张旭儒、张巍、亢爽
秘书:秦玮
“上海音乐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院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制定我院开展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学生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成立上海音乐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主 任:谢苗苗
副主任:唐丽霞
成员:魏晓芸
“上海音乐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为常设机构,在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咨询等工作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等工作。
院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点
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以上领导小组和就业指导中心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接替者自然替补。
上海音乐学院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