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实施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273

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院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创新学科建设与人才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1. 建设目标

以学科专业及核心课程为单位,建立若干新型高水平学科专业团队、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及跨学科学术实体,实行目标管理和首席教授(研究员)负责制,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打造我院学科与人才高地。

  1. 团队人员结构要求

1、学科专业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其中首席教授(研究员)1名,骨干教师(包含教授、副教授)不少于5名,讲师及青年助教2名以上;

2、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首席教授1名,骨干教师(包含教授、副教授)不少于2名,讲师及青年助教2名以上;

3、学科专业(课程)团队中本校教师比例不超过60%,来自国内外高水平学科人才不少于40%。其中,全职引进人员不少于20%

  1. 团队遴选及人员聘用管理

1、所申报学科专业或课程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首席教授(研究员)应是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

2、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实行首席教授(研究员)负责制,具体负责团队组建与成员遴选、学科项目与建设目标设计、学科成员考核、聘任等管理工作;

3、学科专业(课程)团队的建设周期及首席教授(研究员)任期均为2年,实行目标管理与年度及任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

4、学校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新的学科专业(课程)团队的遴选及学科建设预算编制、经费核定工作;

5、在编人员通过向所在学科(系部)申报或以学校委托的方式进入团队,全职引进人才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校工作时间

少于2个月。

  1. 建设经费核定与经费管理

1、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经费分为学科项目经费与人员经费两类,其中人员经费一般不超过学科建设经费总额的50%

2、全职引进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柔性引进人才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合理确定相应报酬;

3、在编人员按照“增量任务,增量薪酬”的原则,参照同等水平引进人才薪酬水平确定薪酬额度,也可“双向选择”,采取协议工资方式;

4、所有人员薪酬额度的确定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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