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310

上海音乐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我院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学科项目规划设计。各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与实施中应符合所属高峰高原学科的发展水平和目标定位,结合学科建设周期,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避免重复性建设;

  2. 学科项目规划申报。各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应经过本学科(系部)学术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报送学院学科专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 学科项目评审遴选。学校建立公开公平的学科项目遴选评议机制,并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其中,单体10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原则上须经学院组织专家答辩评审批准,作为重大项目予以立项;

  4. 学科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学校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在项目建设中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结项验收与绩效评价,对未能达成目标的项目将缓拨建设经费直至停建;

  5. 学科项目经费管理。学科项目实行预决算制度,按照《上海音乐学院高峰高原学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学院学科专业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