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学科(课程)团队”升格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以来,上海市教委指导与支持下,我院开展为期三年的“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先后组建了一批新型学科(课程)团队,取得了优异的学科建设成就,为我院于2017年成功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阶段,根据上级要求与统一部署,我院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时期创设的“新型学科(课程)团队”(以下简称“校级学科团队”)经过严格遴选后升格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市级创新团队”)。
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对接落实本市《深化高校改革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方案》(沪委办发〔2016〕26号),充分发挥本市地方高校人才资源在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工作。
根据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关举措,特别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收入分配机制试行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组织开展“市级创新团队”组建工作。
三、基本原则
“市级创新团队”是“校级学科团队”经过多年孵化哺育后的升级版,是根据上级要求与统一部署,我院从原“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进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新阶段的全新改革举措,学院坚决执行、积极谋划、统筹兼顾、稳妥推进。
原“校级学科团队”统筹进入“市级创新团队”建设中,今后不再使用“高峰高原建设团队”“新型学科(课程)团队”“校级学科团队”等名目。项目资助等一律署名“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支持项目”“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支持项目”“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等字样。
2018年起停止审批新建校级学科团队,申报新增团队所列学科项目经过严格评审并与申报人协商确认后,通过学科项目建设方式进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项目库统筹执行。
为保障新政实施的顺利,并与原有“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时期的政策做好衔接,特制定《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学科(课程)团队”升格建设“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实施办法》。
四、实施办法
1、遴选与升格:原“校级学科团队”经过严格遴选程序后,根据学科建设基本规律与我院中长期学科规划,组合进入“市级创新团队”,具体遴选、组建、待遇、管理办法另行颁布;
2、首席教授与团队成员: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与团队成员经过严格遴选后,部分人员进入“市级创新团队”开展“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创新团队”建设工作,其收入分配、工作内容、建设方案等根据学校另行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因年龄、外籍等各种原因未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入市级创新团队的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或团队人员,全部转为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项目库成员,开展相关学科建设项目工作。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进入“市级创新团队”且担任该团队学科带头人者,改称“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进入“市级创新团队”且担任该团队骨干成员者,改称“创新团队骨干教授”;
3、原首席教授薪酬安排: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进入“市级创新团队”者,原首席教授薪酬(不超过10万元)纳入该人员在“市级创新团队”年薪中足额统筹安排。未能进入“市级创新团队”的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其原首席教授薪酬经考核后按其贡献安排通过绩效工资方式发放;
4、院外柔性人员:原“校级学科团队”在2018年度拟聘用的院外柔性人员(3个月至全职)由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提出聘任意向、明确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在校工作折算不得低于3个月)、考核指标(明确成果形式)、薪酬标准等,有关标准与要求,需严格执行《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实施方法(修订版)》。经专家评审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录用通知办理签署合同、薪酬付给等事宜;
5、院内人员聘用:根据原“校级学科团队”2018年度申报学科建设项目,经评审核定后,允许原“校级学科团队”首席教授按照批复意见所核准的校内人员使用额度聘用项目兼任助理负责行政、学术工作。有关标准与要求,需严格执行《上海音乐学院新型学科专业(课程)团队建设实施方法(修订版)》。其薪酬从校内人员绩效额度中予以安排;
6、项目经费安排:原“校级学科团队”申请的2018年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经专家评审核定后,直接下达专项至原首席教授所属系、部执行,行政管理方式暂时沿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时的通行做法。
学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