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734

38实施学校章程,健全依法办学机制,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成效。(2分)

上海音乐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服务上海“五个中心”与全球卓越城市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通过加强党建引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监督体系、宣教服务等,充分发挥教育法治的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努力实现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学校党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带领全校师生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贯穿党委领导下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全过程。


39.  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1分)

我校有健全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符合规定,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现阶段我校有学术委员会、表演艺术委员会和创作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职能不同,制订了各自的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的学术活动,维护学术权威。根据规定,本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届满,20191112日,经院长办公室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请示》,我校已按照制度开展了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目前,我校有学术委员会由 21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占57%;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占比43 %;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占比10 %;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

学术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对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重大学术事项建言建策。


40. 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建言献策,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1分)

通过召开“双代会”,团结和引导全校教职工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凝聚智慧。2019年召开上音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一届工代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音乐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上海音乐学院第十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经无记名投票选举,大会共选出院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5名、院第十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

坚持民主管理会议制度,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工会召开的工委会扩大会议,邀请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等部门,就工作餐补、食堂功能设置、体检标准提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所关心的问题和政策进行了讨论、通报和解答。通过相关会议,使广大教职工更多地了解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增强了参与学校建设的热情和信心。



41.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科学清晰。学校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完备。(1分)

我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学校设立了校务委员会等机构,建立了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我校在党委的领导下,制订了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等系列文件,形成制度清单,建立中层干部定期学习机制,强化党委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议事规则方面,我校党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都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对“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决策,形成了科学、民主、公正的议事规则程序。


42. 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1分)

上音学生会、研究生会作为在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2019-2020年,把握大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内在需求和成长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作用。通过各类品牌活动团结和组织广大上音青年在活动中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依托“小音团”、“上海音乐学院团委微博”等官方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和权益维护。逐步完善权益工作部门的建设力度,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一个民主、平等、有效的学生权益诉求机制,以反映学生的合理需求,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建立日常调研机制,发布推送,通过公众号后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并进行跟踪反馈,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此外,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搭建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有效桥梁,保障大学生能够更好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学生会生活部生活管理委员会暨生活部青年志愿服务队每学期定期协助学校宿管科进行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督查工作,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营造干净整洁的宿舍卫生环境,协助校方进行宿舍管理,同时也是上音青年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理念的具体实践。



43-1.(公办高校):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制度。(1分)

进一步完善责任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招生纪律。针对艺术类招生考前辅导、考官库、试题库的建立等风险高发的方面,要求招生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艺术类招生考试制度,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确保招生工作稳妥开展。在疫情没有彻底解除的情况下,学校开创新性地试行了全面网络艺考,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加强招生监督,完成本科初试,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初试、复试,总体反映良好。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我院已建立了《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上海音乐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在2019—2020年期间继续执行该制度,规范开展院内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为了规范开展我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已建立了《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上海音乐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2019年,我院组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成员认真学习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要求切实贯彻落实新规定。同时,我院依据中央两办发布的新制度,已启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修订工作。

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我院共开展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8个,审计总金额为1.08亿。

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我院调整了《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此外,2020年学校中层干部研修班,邀请了教委审计处处长为大家作了题为《审计视角下的大学治理》讲座,以提高广大干部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增强其经济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营造“接受审计、欢迎审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