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沪音院字(2013)4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据上级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校审计工作分管领导。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委、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以上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组成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委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三)指导、协调学院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五)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专题报告领导小组;
(六)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审计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推动审计结果运用;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组织部负责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查处,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上海音乐学院
2013年4月2日修订
附:《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印发《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我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将《上海音乐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名单如下:
组 长:蔡桂其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俞国森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
李晓霞 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成 员:汪国安 财务处处长
丁 伟 资产管理处处长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由李晓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俞国森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