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委〔2020〕21号
上海音乐学院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小组
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上海音乐学院发展新需要,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出席人员
出席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小组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协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长。必要时可邀请纪委专职副书记等相关人员列席。
二、议事规则
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小组会议是在提交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酝酿涉及干部人事工作事项的重要前置议事程序。
三、议事范围
分析学校干部队伍现状、对书记办公会动议岗位进行精准研判、根据干部调配原则,讨论酝酿考察对象、酝酿沟通干部任免事项等有关工作。
四、议事规程
1、会议议题由组织部门提出,由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2、会议召开时间由院党委书记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
4、会议至少有4名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院党委书记请假,酝酿情况会后应征求未出席成员的意见。
5、会议议事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各抒己见,充分酝酿。院党委书记要善于集中各方意见,在综合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上报党委常委会。经过讨论酝酿后仍然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6.会议由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酝酿研究的事项,由组织部负责落实。
五、议事要求
1、参加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属党的政策法规及上级党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