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委〔2020〕50 号
关于印发《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年9月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中组部《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总285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聘任制)(以下简称为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兼职是指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内外企业等兼任职务。
第二章兼职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领导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校外企业兼职,兼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高水平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五条 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到校属企业垂直兼职,经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后,由上海音乐学院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按照有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操作。在校属企业垂直兼职的领导干部,在校外企业的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第六条 领导干部的兼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领导干部的兼职申请(上级任命除外),需填写《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和撰写《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兼职承诺书》,提供拟兼职单位意见、邀请函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交由组织部初审后,提请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国际学术组织或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组织部要听取国际交流处、宣传部等部门意见,由国际交流处、宣传部等部门对其政治倾向和相关背景进行重点了解。
第八条 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职位兼职不得超过两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0年(在高水平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学校中层领导人员管理。
第九条 领导干部辞去兼职的,应向本人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其兼职单位出具的辞去兼职书面说明材料,报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兼职规范
第十条 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校外企业兼职,要严以律己,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国家利益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兼职的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能因为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全面掌握其兼职情况,组织部要加强管理。
第四章兼职取酬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校内外企业兼职,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不得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可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企业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的现金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属于填报范围的人员)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2. 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兼职承诺书
3. 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姓 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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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兼职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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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兼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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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 | □是 □否(兼职届数或时间 届/年) | ||||
其他社会兼职 |
| 是否取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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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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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兼职单位意见(或附兼职单位邀请函等):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党委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组织部、基层单位党组织各一份
附件2
上海音乐学院领导干部兼职承诺书
为积极提升本人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为学校服务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本人拟在
(单位)兼任 (职务)。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在兼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坚决不做有损国家利益和学校声誉的行为;不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报告表
报告人 (签名)
单 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0年制
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
兼职情况报告表
( 年度)
1、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人员状况 | 现职□ 退出现职未退休□ 已退休□ |
工作 单位 及职务 |
| 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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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报对象为经组织批准,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现职、退出现职未退休和已退休的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聘任制)。
2、社会组织兼职基本情况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 | 兼任 职务 | 任职 年月 | 兼职 批准机关 | 兼职 届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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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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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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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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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报的社会组织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及工作经费情况
3-1在社会组织报销确属需要工作经费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序号 | 工作经费名称 | 金额(元) | 发放单位 | 发放标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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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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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和奖金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序号 | 薪酬、奖金名称 | 金额(元) | 发放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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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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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在社会组织领取各类津补贴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序号 | 津贴、补贴名称 | 金额(元) | 发放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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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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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社会组织违规报销工作经费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序号 | 工作费用名称 | 金额(元) | 报销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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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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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履职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可另附页) |
我已认真学习《上海音乐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