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廉洁从政状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科学发展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中层干部。试用期、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中层干部,不
进行年度考核。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务的岗位进行考核。资产公司的中层干部由董事会考核,外借干部由外借单位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
1、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理想信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原则、道德品质等内容。
2、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工作思路、组织管理、业务能力、沟通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内容。
3、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和工作投入程度等内容。
4、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完成年度任务、解决复杂问题、注重制度建设和长远发展等内容。
5、廉,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等内容。
中层正职干部考核侧重于把握全局、团结合作、统筹协调、敢于担当、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促发展等情况。
中层副职干部考核侧重于协调配合、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分管工作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评
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被考核对象认真总结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各项工作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撰写述学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民主测评
1、测评方式: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德、能、勤、绩、廉)和总体评价。测评具体指标见《上海音乐学院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二)。
2、参加测评范围及权重
⑴ 本系部(单位)教职工测评。由被考核对象所在系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⑵ 相关人员测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岗位性质、工作职责及服务对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评。
⑶ 领导测评。正职被考核对象,由全体院领导进行测评;副职被考核对象,由分管院领导和本系部(单位)正职领导进行测评。
⑷ 干部民主测评成绩由本系部(单位)教职工测评、相关人员测评和领导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本系部(单位)教职工测评占40%,相关人员测评占30%,领导测评占30%。
⑸ 确定考核结果。根据民主测评得分情况,报院党委会讨论,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第及标准
1、中层干部考核等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中层干部考核优秀的名额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执行。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联系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2、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议评定为“不称职”:
⑴ 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意见”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
⑵ 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指标项测评结果低于60分;
⑶ 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
⑷ 组织领导能力明显不胜任领导岗位;
⑸ 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⑹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
六、考核结果公示
中层干部评定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名单与其他教职工考核优秀的名单一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对干部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意见。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以及相关意见,由院分管联系领导或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和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
2、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励、晋升、培训等挂钩。考核获得优秀等第的中层干部,按照学院规定予以奖励。
八、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九、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