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同管理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446

后勤保卫处:

为落实《上海音乐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实现无缝对接,确保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特提出协同管理清单如下:

一、关于宣传阵地管理。后勤保卫处应组织人员对教学楼、办公楼、音乐厅、食堂、宿舍楼、厕所、公告栏、海报栏等校园内公共场所和空间进行巡察,遇校外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张贴海报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张贴非法传单者及时予以控制,发现非法传单等张贴物应及时撤除,并第一时间告知宣传部。遇特殊敏感时期,应加强巡察的力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悬挂横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宣传部和后勤保卫处共同批准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大型喷绘和海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二、关于宣传品发放的管理。在校内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品须经宣传部和后勤保卫处共同批准。禁止各类非法传单、印刷品在校内发放,一经发现后勤保卫处应立即予以取缔并告知宣传部。

三、关于教室、报告厅、音乐厅等校内场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内场所出借的管理流程。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部门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宣传部、科研处、国际交流处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借。场所出借应由校内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四、关于进校采访、拍摄的管理。凡涉及外单位进校采访和拍摄的,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放行。原则上不同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采访和拍摄申请。

以上协同管理事项,请后勤保卫处予以支持配合。


党委宣传部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