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6浏览次数:192


上海音乐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建设旨在建立规范的学术基本素质、把握学术的整体健康风貌。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品质,是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培养合格艺术人才的基本保证。为此,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关于学风规范建设

 1、各学科各专业师生在学术论文写作、学位论文写作、学位音乐会、学位作品写作等方面,均树立起学术规范意识,将学术规范与道德品质紧密结合。

 2、论文写作须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引文出处、参考文献、中外文注释、中西文体格式等,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不得擅自或随意更改论文写作题目与研究方向。

 3、杜绝论文写作中的抄袭现象、虚假写作等恶劣行为,直接引用观点之处须进行注释,简介引用观点之处须在文中进行说明。

 4、反对学术虚浮作风、空虚堆砌参考文献目录,参考文献目录应录入论文中直接引用其观点的文献。

 5、参考文献的显示信息量充足,根据写作需要,列明中西文具体书名、具体页码、具体内容、具体出版社、具体出版版次等。

 6、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最新数据,隶属艺术学20种核心学术刊物为:音乐研究、文艺研究、民族艺术、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电影艺术、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当代电影、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人民音乐、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天津音乐学院学报、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世界电影、北京电影学院学报、艺术百家、中国电视、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美术研究。

二、关于学风道德建设

 1、恪守学术道德底线,夯实学术道德规范。

 2、重视各项学术活动、发扬参与热情、全方位加强校园学术氛围。

 3、加强各学科各专业间的学术交流与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学科间、区域间学术资源共享。

 4、珍惜并有效利用课堂学习、琴房与图书馆等学术自修场地、艺术实践基地等学术资源,提倡优良学风,发扬勤学苦练的良好传统和学术钻研精神。

 5、形成良好的艺术奉献精神,自觉维护校园学术平台的纯洁性和本真性。

 6、倡导优美艺术人格、摒弃庸俗艺术观念,自觉形成热情、朴素、高雅、真诚的艺术价值观和审美观,提升艺术审美品位,实现德艺双馨的人格目标,营造海纳百川、百家争鸣的良好学术生态,打造自由、和谐的艺术人文环境,创造具有学术创新性的学术思想和艺术作品。

三、关于学风纪律建设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教师应按照《上海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教学活动。对不合宜的行为,教务部门将根据规定进行教育及处理。

 2、强化教学权威地位,杜绝随意任意行为,师生均不得在教学时间内,作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宣扬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未经允许,不得在课堂教学时间抽调学生参加其他活动;上课期间不得接听和使用手机、使用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在教室以及琴房、图书馆等学习场所进行娱乐或影响他人的活动。

四、关于学风管理建设

 1、针对学风建设的监督和检查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大管理力度。

 2、组织教学巡视和教学质量考察评估组,在学风建设领域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促进该项工作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在学风管理建设中,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各项守则中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到招生、培养、毕业等各学术环节中,以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确保学风建设的长治久安。

 4、学风管理建设将促进管理工作更为科学、严谨、细致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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