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6浏览次数:507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沪音院字 (2019) 12 

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传播者,更好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引导广大教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视野开阔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全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对新入职青年教师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培训。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学校创新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诚信建设为抓手,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把师德师 风重大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结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先推优的首要条件。设立“上海音乐学院周小燕教书育人奖”(详见附件 1),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在各类高层次人才等培养中优先考虑。(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宣传部、工会等)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教书育人良好风尚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传承和弘扬萧友梅、黄自、贺绿汀、周小燕等上音前辈先贤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精神,立志、守身、处事、待人,共筑学校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校庆日、纪念日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师风、争创师德师风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宣传部、工会等)

(三)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师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定期开展师德师风状况专项检查。师德师风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 宣传部、工会等)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状况调研、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修订《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与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3),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师德表现进行督导和考评。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务处、研究生部、工会等)

(五)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系、部二级单位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宣传部等)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

各单位和部门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结合实际,落实措施,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职能部门按本部门责任分工分解师德师风建设任务,细化落实。

各二级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 导责任,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发挥二级系部在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强化工作考评

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考评机制,将其纳入部门和个人工作考核之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上海音乐学院

201949

附件1

上海音乐学院周小燕教书育人奖评选条例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弘扬上音的优良教学传统,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并形成良好教风,学校决定设立周小燕教书育人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音乐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教学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关心爱护学生;能做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能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3.熟悉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主动更新、优化教学内容,能及时把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教改最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认真备课;课堂教学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细致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答疑,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佳。

4. 教学方法得当,善于启发学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有创新精神。

5.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6. 申报奖项原则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在**连续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 5年或以上。

2)申报奖项的 5年内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曾获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奖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

3)申报奖项的 5年内原则上要获得一项省部级或以上教学成果;或师德表现一贯突出,在教学或管理一线长期兢兢业业潜心 育人,学生、同行口碑良好。

4)申报奖项的 5年内本人没有严重不良教学记录;作为导师所带教的学生未出现重大不良记录。

5)申报奖项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委派的各项教学与工作任务。

三、评选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周小燕教书育人奖申报书”,经系部同意后向教师工作部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成立周小燕教书育人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对全校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投票产生获奖人选,报学校 党委批准并公示。

3. 评奖当年教师节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奖。

四、奖励办法

1. 每次评选出 5-10 名获奖者。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获奖者在评聘高一级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在申报市级或国家级教学项目与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其他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 未尽事宜由周小燕教书育人奖评选委员会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附件2

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负面清单

1.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 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以及任何形式的猥亵、 性骚扰行为。

7. 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处理办法

违反上述负面清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1.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 得少于24个月。

2.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 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

1.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工作,明确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审定。

3. 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和教务处负责解 释。

附件3

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与教学质量

督导组工作办法

(试行)


为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检查与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设立“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与教学质量督导组”(简称“督导组”)。

第一条  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与教学质量督导组,是学院教学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分管教学院长直接聘任和领导,并责成教务处处长指导、协调工作,一名兼职秘书协助工作。院教务处为直接联系单位。

第二条督导组按专业分为五类:音乐学与艺术管理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音乐表演类,艺术与科技类,通识教育类, 并分设若干组,各组设召集人一名。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由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资深教授担任。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由系(部)推荐,原则上,所推荐人选须具备正高资格,由教务处遴选和审定,并提出聘用意见,提请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聘期2年。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退出,到期后可由学院根据履职情况重新聘任。学院每学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督导组成员作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督导组秉持“以本为本,以教学为中心”的理念,采取听课、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以下工作职责和内容:

1. 深入课堂教学场所进行抽样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次,直接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听取师生反映,向任课教师及领导交流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在相关记录册上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教学典型,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生的积极性。

2. 对学院日常教学运行、教研室活动、领导听课、教师教学档案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当前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热点或倾向性问题,尽可能做到及时地了解并迅速向有关领导反映,以帮助学院制定、修订有关教学政策。

3. 选择教学工作中有深入调研价值的专题进行有计划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专题调研报告,也可会同有关教学部门领导对某些课程进行评议分析,提出针对性、前瞻性的改进意见。

4. 每学期初制定督导与调研计划,以月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当月的听课情况小结,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及调研情况汇总;召集人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任务,并提交相关计划及报告至教务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发放报酬。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1

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与教学质量督导观测点


一、“小课”观测点

1.  教师是否有散布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符的言论;

2.教师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或严重违 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教师是否在课堂上对学生使用过激语言或行为,是否散布 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

4.教师是否有衣着不整、在酒后进教室或在教室及教学场所 吸烟(包括电子烟)等情况;

5.教师是否在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或不执行课程计划,随意调换课等行为;

6.  教师的讲解语言准确、生动,示范教学规范;

7.授课内容是否具有较高专业性,示范教学规范,并展现个 人教学风格及艺术性;

8.教材的使用是否具有专业性、前瞻性,且能够创造性地使 用教材;

9.教师是否在授课过程中考虑到学生的个性特征、专业程度 深浅而做到因材施教;

10.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面对学生诉求的倾听度;

11. 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展现出对教学内容的接受度、理解度;

12. 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互动,允许且鼓励学生的个性化语言 与表达;

13.课堂氛围是否宽松、民主,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评价恰当、 具体,具有激励性;

14.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是否能够有效参与课堂教学,积极合作、主动探究;

15.课堂上是否能够有效完成知识、技巧难点的教授,授课目标达成度高。

二、“大课”观测点

1. 教师是否有散布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符的言论;

2.教师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或严重违 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教师是否在课堂上对学生使用过激语言或行为,是否散布 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

4.教师是否有衣着不整、在酒后进教室或在教室及教学场所 吸烟(包括电子烟)等情况;

5.教师是否在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或不执行课程计划,随意调换课等行为;

6.教师能根据教学内容与教学实际,恰当地选择教学手段, 合理运用教学媒体;

7.授课方式是否符合该学科特点与规律,能准确把握所授学 科内容的重点、难点;

8.授课内容是否具有较高专业性,能反应或联系学科发展的 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并展现个人教学风格及艺术性;

9.授课过程是否具有较强逻辑性,层次清晰、连贯,语言组织能力强,回答问题反应迅速;

10.教材的使用是否具有专业性、前瞻性,且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11.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是否能够有效参与课堂教学、积极合作、主动探究;

12. 课堂氛围是否宽松、民主,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互动,关注并倾听学生的诉求;

13. 课堂上能够有效完成知识点或教学环节的教授,授课目标 达成度高;

14.  课堂管理是否严格、课后作业布置是否合理;

15. 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齐全且严格执行,误差不超过正负2 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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