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上海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668


各系、部:

      为推动全市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上海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任务要求,根据《上海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整体方案》部署,经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高校申报评选上海市“三全育人”示范高校、上海市“三全育人”示范院(系)、上海市“三全育人”示范案例、上海市“三全育人”共享基地。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申报遴选的为上海市市级“三全育人”示范项目,旨在体现本市高校推进“三全育人”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高校进一步开拓创新,形成更多“三全育人”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

申报项目需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三全育人”主题,按照“三圈三全十育人”育人体系设计,突出“十大育人”,突显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全方位协同育人的特点,体现学校在育人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展示学校“三全育人”成效。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1.上海市“三全育人”示范高校

高校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了科学有效的“三全育人”体系,学校党政齐抓共管,提供强有力人财物和政策支撑,切实将立德树人要求贯彻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各个方面,并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三全育人”亮点,学校育人成效突出。

本次共遴选不超过10所市级示范高校,已为全国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的,不再申报评选。

2.上海市“三全育人”示范学院(系)

高校二级院(系)在“三全育人”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实践探索等方面,特色亮点鲜明,成效突出,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本次评选不超过10所市级示范院(系),已获全国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的,不再申报评选。每个高校限报1个。

3.上海市“三全育人”示范案例

高校部门、院(系)、基层党组织、教研室、班级等主体以及校外合作主体,在推进“三全育人”方面形成了特色亮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本次评选不超过50项市级示范案例。每个学校申报数不超过3个。

4.上海市“三全育人”共享基地

由高校或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围绕“三圈三全十育人”某个领域,建设面向全市高校共享的基地、平台、载体和协作支撑实体。共享基地一般应配备固定场地、人员并常态化开展“三全育人”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成效等。市级共享基地建设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上海市高校“三全育人”共享基地建设指南》。

共享基地申报不设名额限制,成熟一个认定一个,认定一个支持一个。每个学校、机构申报数不超过2个。

三、示范项目支持方式

凡是入选“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的单位,两委将进行重点扶持、指导,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请各系、部积极申报,并填写申报表,书面材料一式七份,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汾阳校区办公楼宣传部101,陈冬莉处,电子版本同步发送至邮箱2755883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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