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523

关于开展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内出版物管理,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根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全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登记审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范围

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学校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有中国标准刊号的公开出版刊物,以及公文性简报等信息资料和演出资料。

二、登记审批程序

1.创办组织应明确创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主要责任人、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周期、开本、发送对象、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

2.填写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的《上海音乐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审批表》。

三、规范管理学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要求

1. 各单位(部门)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情况须如实上报,不得漏报瞒报。

2. 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刊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刊登错误导向内容,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从事广告经营业务或有偿经营性活动。

3. 获得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部门须重视每期出版物的编辑和印行工作,对内容和版式进行严格的审核,设专人负责管理,每期编印后交党委宣传部存档;未能保质保量完成的编印资料将予以注销。

4. 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现自行停止、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申请注销登记。

5. 未获批准的校园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擅自编印。

四、专项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部门)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近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学生刊物)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排摸,并把排摸情况向党委宣传部反馈;如有相关出版物,必须及时进行登记报审工作。全部工作应于4月26日前完成。

  

  

党委宣传部

院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