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音乐学院出版资助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上海音乐学院出版资助基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实施,适应学校“双一流”与“地方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与发展要求,以扶持学校重大科研、创作和表演成果为导向,致力于推动上海音乐学院学术科研、教学成果、原创作品等重要成果的出版,为我院优秀成果的发展和创新保驾护航,特开展出版资助基金申报工作。
二、资助要求
1、本项目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学术科研、原创作品类等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
2、本项目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国家、上海市重大科研、创作成果的项目;符合学校出版规划要求的科研、创作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价值的各类成果等。
3、本基金资助的对象属职务作品。著作权相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执行。
4、资助方式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个层次。重点资助按照该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全额资助,一般资助按照该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的60%进行资助。单本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5、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上海音乐学院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字样。由出版工作委员会统筹出版单位。项目出版后一个月内,著作者应将出版物两本(套)交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6、申请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发生严重著作权属纠纷的,责任自负并依法处理。发生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缴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员工。可在“出版资助基金课题指南”范围中选择课题申报,或进行自主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出版资助,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再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课题项目的申报,可以跨部门联合申报。
2、同一项目若已获得上级出版项目立项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本校出版资助基金。
3、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第一作者必须为本校员工。所有作者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方予受理。
4、资助项目须在全部完成的条件下申请。
5、国外版权项目资助费用包括版权费和出版费。
6、丛书、套书或其他介质成套出版物按一个资助项目申报。
7、本出版资助基金结项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
8、结项时,我院出版工作委员会将对各类出版结项材料,开展检查验收及结项工作。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9日17时
五、联系方式
院出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办公楼宣传部101室
联系人:肖阳
联系电话:64313017,13817822560
上海音乐学院出版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