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期刊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院期刊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确保正确的政治和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根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出版单位及其出版活动。

二、高校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重要使命,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高校期刊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鼓励期刊传播和积累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传承文化、促进学术发展和创新。

三、期刊出版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和舆论导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出版方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期刊出版须严格把好政治思想观,禁止传播与我国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坚决防止打着学术研究旗号发表错误观点的行为。

四、期刊出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出版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期刊管理作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院党委切实履行管导向、管阵地、管队伍的主体责任,学校分管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期刊出版管理纳入院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事件提前研判,坚决杜绝出现政治错误。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期刊出版工作。

五、院出版工作委员会作为校内期刊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类刊物,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对期刊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期刊编辑部根据批准的办刊方向办好刊物,负责期刊的创办、注销、变更、出版增刊等事项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期刊参加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年检、审验和评比工作。

六、院党委宣传部发挥意识形态正面引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向期刊编辑部传达宣传纪律和出版注意事项,检查期刊在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情况。对期刊年检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期刊“两微一端”、网站等数字化传播平台加强监管,坚持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在导向把关上同一个标准、同一个尺度,不出现管理盲区。

七、期刊编辑部对期刊管理负直接责任。期刊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业务环节的流程和办法,确保期刊的正确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三审制”“三校一读”等各项规章制度中。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时间提前研判和准备,建立明晰的编辑人员值班制度。

八、期刊重大选题的策划、重要稿件的发表,必须报院党委宣传部和院出版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重要信息由院党委宣传部报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研判。期刊编辑部在审稿过程中发现难以把握的敏感问题,必须及时报送院党委宣传部和院出版工作委员会。

九、期刊主编(常务副主编)是期刊内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选稿、组稿、发稿、编校、把握办刊方向等具体业务,须坚持政治家办刊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战略眼光,以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当好导向把关人。

十、加强期刊编辑队伍建设。注重培训,提升编辑综合能力。建立意识形态学习交流机制,提升对错误意识形态的鉴别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将政治定力、学术立场、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纳入编辑选用的考核标准。同时,构建合理的职称晋升体系,优化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期刊编辑队伍创造更好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工作条件。

十一、校内期刊须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期刊年检工作须先报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再报院党委审核。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期刊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新闻出版部门。期刊如有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增刊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批相关手续。

十二、凡经发现违反本细则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本细则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细则经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