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23

  •   50.开足开齐开好公共体育课程,发展体育社团,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办好学校运动队,组织和参与各级体育比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体育场馆设施和管理完善。(2分)(公共基础部)

      在上海音乐学院“创办一流音乐教育”的宏伟目标下,体育教教学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新要求,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为蓝本,围绕我校的办学模式和培养人才的目标,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挖掘学校体育在学生道德教育、智力发展、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多元育人功能,有计划、有制度、有保障地促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开足开齐开好公共体育课程,发展体育社团,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

      1、开足开齐开好公共体育课程。

      体育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的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体育教学既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亦是完成学校体育教育任务的基本途径。依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2016年11月修订的上海音乐学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以期符合现在国家教育发展的要求。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开设体育必修课,三年级,四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其目的在于使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体育观,掌握有关体育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技能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手段;提高学生体育理论和有关体育保健知识水平;具备独立锻炼、自我评价和体育文化欣赏能力;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不断地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发展个性,激发进取心和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精神,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奠定良好的身体基础。

      2017年我校开设公共体育课程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均开设体育必修选项课(144学时),每周体育课2学时,每节体育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学生入校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体育基础,体育特长,选择某一体育项目进行学习与锻炼。二年级时,学生有可重新选择另类体育项目进行学习与锻炼。根据我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实际情况,开设的项目有:足球(男)、篮球(男、女)、羽毛球(男、女)、乒乓球(男、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女)、软式排球(男、女)、体育舞蹈(男、女)和板球(男)等项目。此外,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以及为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专项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以满足部分同学对体育的特殊需求。

      2、发展体育社团,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增强我院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群众性竞赛活动,推进学院“阳光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立足校园,面向全体学生,倡导“运动我参与、一起动起来”的目标口号,开展了阳光体育“四月健身月”系列活动;以系部为单位,结合本系、部体育特色项目,延伸到全院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开展了阳光体育“秋季健身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进了学院的“阳光体育活动”,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积极发展体育社团,支持学生体育社团开展各项活动。目前,我院学生体育社团已有羽毛球社、篮球社、乒乓社和剑道社,在2018年,我院将继续发展学生体育社团,新增的学生足球社已在积极的筹备之中,即将成立。学生体育社团定期开展活动,并在每年10月份,开展招募新会员的活动。

      二、办好学校运动队,组织和参与各级体育比赛。

      根据我院体育运动场所的实际条件,结合音乐类院校体育运动的特点,积极参与市各级各类阳光体育比赛活动,2017年我院组织学生参加上海市大学生自行车锦标赛、上海市大学生网球比赛、阳光体育跳绳、踢毽子比赛、上海市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等多项比赛,都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2017年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我院测试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2017年在校本科生1617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际测试人数为1556人,因身体原因免测试人数为44人,占2.85%,优秀为41人,占2.63%;良好为433人,占27.83%;合格为955人,占61.37%;不合格为83人,占5.32%;合格率为94.68%。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将学生测试结果及时向学生反馈和公示,并在11月份上报测试结果,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此外,我们还对上海音乐学院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2018年进一步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

      四、体育场馆设施和管理完善。

      因我院地处市中心,占地面积小,故我院体育场馆设施主要以室内为主。目前,我院有2个体育馆,1片室外篮球场、1个室内健身中心、1个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1个综合练习房,2个乒乓房、3个操房等,体育设施器材也较为齐全。

    在管理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体育工作。在管理制度方面,我院有上海音乐学院体育设施管理规定,包含场地、器材、管理人员岗位、体育场所管理等制度,并不断完善,在2017年3月,修订了《上海音乐学院体育场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版)》,以便更好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51.学校卫生机构健全,按学生数不低于400:1、教职工数不低于300:1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范,健全传染病预防体系。学生健康体检率达到100%。落实健康教育课(活动)及预防艾滋病等教育。控烟工作达标。(1分)(后勤处)

    1、学校卫生机构健全,按学生数不低于400:1,教职工数不低于300:1,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规范,健全传染病预防体系。

      我校位于市中心,汾阳校区毗邻徐汇区中心医院、瑞金医院;零陵校区毗邻龙华医院、中山医院;虽然校区周围大型医院多,但是学校还是设立了医务室,由2名高年资主治医师及1名主管护师组成,医务室为在校学生、教职工提供初  级医疗保健服务;年门诊量为5千人次;医师培训达到100%,护士培训达到100%。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十分健全,2017年重新修订了《上海音乐学院医务室规章制度》、《上海音乐学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上海音乐学院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就医及报销办法》、《上海音乐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学生宿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便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我校传染病预防体系十分健全,设有专门的传染病报告人,一旦遇有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将严格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刻将患病学生转至定点医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及时上报,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每年9月底对学生进行麻风疫苗接种,预防麻疹风疹流行,2017年共接种135人次。

     

    (学生接种疫苗)

    2、学生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我校将学生及教职工健康体检纳入常规工作,学生健康体检率达100%;教职工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学校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院师生的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踪了解诊治结果。

     3、落实健康教育课(活动)及预防艾滋病等教育。

      学校医务室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完成健康教育及艾滋病普防范讲座教育,定期张贴、宣传健康知识,包含健康之道、心理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环境与健康、生殖健康、性传播疾病、艾滋病、自我保健技能等医学卫生知识;每年12月在校园内开展防艾专题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上音校园防艾再添助力。

     4、控烟工作达标。

      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无烟学校达标。为了做好我院控烟工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定期对校园内进行巡查。校园内设立禁烟区和指定吸烟区。除指定吸烟区外的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同时,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处张贴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在指定吸烟区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