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在开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校稳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园体育场所活动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领导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公共基础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组成。
组长:王瑞(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张锷(公共基础部负责人)、俞国生(保卫处负责人)、唐丽霞(后勤基建处)、郭凯(学生处负责人)
成员:何益松(体育馆负责人)、王根兰(体育馆管理人员)、(医务室负责人)及各系部辅导员。
二、主要职责
1、对突发事件发生前,做好防范工作。
2、通知、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4、及时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查指导。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1、体育场馆安全巡视。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领导小组成员、活动管理人员、学校门卫等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
2、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及系部汇报,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4、学校医务室做好急救设备的日常管理。
四、应急处置与救治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3、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属进行救治。
上海音乐学院公共基础部
2017年3月(修订)
治安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