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院内部的政治稳定、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定。保障我院的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委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及《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切实把学校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签订本安全保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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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规章制度”汇编)
2017年至201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