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2027

  • 市教卫工作党委:

    根据市教卫党委通知要求,上海音乐学院积极开展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工作。现在把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摸底自查

    学校党委对此自查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会在11月7日专题讨论确定学校自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学校党办、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召开重点部门领域负责人会议、支部书记会议,下发自查工作文件,布置工作,明确相关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自查、抽查、成文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由于时间比较紧,梳理战线比较长,涉及五年来的情况,有些重点领域进行了重点抽查,大部分情况是根据每年的自查、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汇总。

    二、学校自查梳理的有关情况

    第一部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本情况

    要求自查内容:1、狠抓作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特点。

    自查结果:

    2012年12月,党中央坚定推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央八项规定,上海音乐学院党委高度重视中央精神的传达贯彻,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广大群众,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按照上级的安排,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上半年接受了市委第五巡视组的巡视,2013年下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开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校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每次学习和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思想教育。普党员、干部以及普通教师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精神的重要性认识、自觉意识普遍提高,在此基础上,学校不断推进各领域改革,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学校规章制度,2015年底核准颁布《上海音乐学院章程》,修订《上海音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16)》,依法办校、依法治校有了新的标准和规范。全校上下形成了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对照中央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党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学习和教育活动成果,讲政治懂规矩,讲稳定求发展,以共产党员的担当,在真抓实干中取得学校事业的发展。针对长期困扰学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结合市委巡视整改方案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推进,学校潜心改革,砥砺奋进,提出上音“三步走”建设世界一流音乐院校的发展战略,通过了学院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学院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进行高峰高原学科布局和建设。2015年,学校整体被纳入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范畴,2017年,教育部发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上海音乐学院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名列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要求自查内容:2、“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向基层传导压力的情况。

    自查结果:

    校党委把管党治党、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带头作用与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结合,始终重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近五年,党委会40余次列入涉及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议题,紧抓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的细化落实。制订发布了一系列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文件,《上海音乐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上海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和《上海音乐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上海音乐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等,并通过领导班子生活会、干部述职述廉、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多个途经做好落实监督。

    学校严格落实纪委执纪监督责任。支持校纪委工作开展,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创造条件做好“三转”。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彻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贯彻到信访处置、纪律审查的全过程。依法依纪开展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招生监察全覆盖,全程参与,确保招生工作稳妥开展。加强对我校“一体两翼”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资产、基建、校产、干部选拔、重大赛事等重要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学校制订《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操作细则》、梳理排查各部门党风廉政风险点。针对学校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向相关部门下发《监督建议书》,针对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精准对位,切实加强整改。

    学校制订《上海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与系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基层书记工作例会和党员干部大会等,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把压力向基层传导。

    要求自查内容:3、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高消费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情况。

    自查结果:

    校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纠正“四风”,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每学期到分工联系的院系、部处和基层点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会、民主生活会,通报情况,与师生沟通交流,广泛收集各方信息,协助解决基层困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开门办学的态度,接待来访来信,欢迎校内外对办学治校的建议和意见,密切联系干部群众。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对部分原来超标的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整改。2015年通过砌墙隔断等方式,已完成学校所有局级干部办公用房整改,2016年处级部门(干部)也全部完成整改。学校已着手对全校办公、教室、琴房等房产资源进行排查、统计,为进一步制定教师教学用房、干部办公用房等相关管理办法奠定基础。本次自查未发现新的违规情形。

    学校公务用车没有超标配备和违规的情形。学校提倡开短会、少开会,精简纯事务性和工作布置性质的会议,减少文件简报的发放,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微信、短信等新媒体手段,提高工作效能。未发现有校领导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出入私人会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情况。

    要求自查内容: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一是关于“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情况。(1)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国内差旅、培训、会议等费用标准执行情况;

    自查结果:

    1、公务接待

    我校在2015年11月制订了《上海音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制度执行初期存在部分报销手续不规范和个别超标准接待情况,学校已着手进行了整改。

    2、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我校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未发现有超标准情况。

    3、因公出国

    我校在2014年4月制订了《上海音乐学院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在制度执行初期存在部分报销手续不规范和个别超标准的情况,学校已进行了整改。

    4、国内差旅费

    我校在2014年4月制订了《上海音乐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制度执行初期存在部分报销手续不规范和个别超标准的情况,学校已进行了整改。

    5、会议费

    我校参照上海市2014年制订、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费,在制度执行初期存在个别超标准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之外,未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

    要求自查内容:2)加强公务卡规范使用,强化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提高公务卡支出透明度情况;

    自查结果:

    为积极响应市财政《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我校严格执行本市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实现公务支出以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为原则、使用现金为例外,截至2017年10月我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为95.68%2016年同期为2.23%),现金使用率仅为0.06%2016年同期为47.54%),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公务卡执行率,减少了现金支付结算率。

    要求自查内容:3)有无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等情况;

    自查结果:

    我校除去公务接待中提及的个别特殊情况超标准事项外,未发现有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的情况。

    要求自查内容:4)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或有价证券,有无借传统节日之名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情况;

    自查结果:

    我校除下属个别企业有不规范市场公关行为外(已责令进行整改),未发现有其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或有价证券的情况。

    要求自查内容:5)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突击花钱、滥发奖金或实物等情况;

    自查结果:

    1、校本部2013-2015年对于在编人员劳务费的发放有不规范的情况,自2016年起,我校加强了劳务费发放管理,学校201512月制定《上海音乐学院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开支的规定》(2016年开始执行),严格按照财政人社部门关于“在专项经费中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安排绩效工资性质的人员经费”的规定执行。经自查,我校未发现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突击发钱、滥发奖金或实物等情况。

    我校已于2016年上半年对副处以上干部(含副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以来(201571日至1231日)的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清理,各副处以上干部均已对照党委会批准的自查清退原则要求,对本人发放清单进行了梳理,此项整改完成。

    2、学校食堂、工会、下属资产公司在制度执行初期存在津贴发放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依据不充分等情况发生,问题发现后已着手进行整改。

    要求自查内容:6)有无以各类借口在国内或出国(境)公款旅游,有无将“三公”经费转至业务经费列支等情况。

    自查结果:

    经查,未发现有以各类借口在国内或出国(境)公款旅游。

    由于财政批复的“三公经费”额度有限,且因实际的学科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需要,我校20131月至201710月,在非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中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要求自查内容:二是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公务出国(境)总体情况(含团组数、人次、经费);(2)强化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情况,防止照顾性出国情况;(3)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计划制定、经费预算、出访公示、归国报告交流等工作情况;(4)规范出入境证照管理,落实专人收缴、集中保管情况;(5)规范经费来源,细化费用清单,完善经费支出凭证,加强出国(境)团组相关资料存档建设情况等。

    自查结果:

    1、2013年至20171031日,我校共有142个团组共458人次赴国(境)外执行访问、参会、讲学、交流演出等公务活动。

    学校在2016年自查自纠时发现,2013-2015年期间存在持因私护照执行公务、在出国申报流程及材料等方面不规范的现象。现已整改完成。

    2、我校的外事工作由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长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根据上海市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的原则制定年度出访计划,严控没有实际内容的考察访问性出访,杜绝照顾性出国。

    3、学校2006年制定《上海音乐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底完善该办法。国交处(港澳台办)是本校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审核和报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计划等。财务处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办理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政审件或备案表。出访经费预算须报国交处(港澳台办)和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已纳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出访项目在执行时,需要上传相应信息至OA系统,交由相关部门及校领导审批。

    因公出国(境)任务经OA系统审批通过后,组团部门需通过内网(OA系统)如实公示有关团组行程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人员回国后,在2周内向国交处(港澳台办)提交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

    4、我校国交处(港澳台办)每年定期开展因公护照和往来通行证管理展开自查工作,并将护照管理办法列入《上海音乐学院外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校因公护照及通行证由国交处专管员负责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确保护照存放安全,查询方便。因公出国(境)回国一周内,出国(境)人员护照或通行证必须提交统一保管。

    520144月国交处(港澳台办)与财务处共同出台了《上海音乐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各个因公出国(境)团组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究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经费管理。各团组在申报项目时明确经费来源,细化预算条目,严格审核票据的有效性。出国(境)团组相关资料均由国交处(港澳台办)建档保存。

    要求自查内容:三是关于“资源节约”情况,主要包括:(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组织构架设置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3)各项具体节能措施落实情况;(4)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考核评价情况。

    自查结果:

    学校始终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学校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节能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学校有校园节能组织构架设置和规章制度建设,采取许多具体节能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员节约意识。但学校本部仍存在资源利用设施老化、手段落后、能耗高的设备还在使用,师生员工对资源综合利用认识不到位,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存在。

    对此,学校已经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资源节约方面工作的整改。

    要求自查内容5、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应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本单位(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多少件,处理多少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多少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系统)共计清退违纪违规领取的各类津补贴数额(单位:万元)等有关数据。

    自查结果:

    1、通过数年努力,学校基础管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还有不少课要补,存在与办一流大学的高远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学校规模较小,管理岗位、干部职数配备比较局促,人力严重不足,很多干部员工兼职兼岗,一岗多责,非常辛苦,完全是靠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支撑。但我们也要看到,没有一流管理,建设不了一流大学。要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必须充分重视这个制约性因素,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向改革要红利,有效破除“短板效应”。

    在学校的积极争取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所获得资金、政策等各种支持力度空前,教职员工薪资待遇也在逐年提升,但还存在与一流人才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办学以人为本,一流大学最重要的拥有一支一流人才队伍,而三流的、甚至末流的工资水平无法吸引一流人才,无法支撑学校长远发展。必须通过改革与发展,切实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切实增强教职员工的获得感。

    2、学校严格落实纪监审等部门的监督责任,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门机构监督和普通群众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和一般监督相结合,接受来信、来电、来访,接受批评、建议、举报,严格查处问题线索,规范工作失当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共查处违反出国(境)审批规定的情况1起,当事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违规出国(境)有关经费;诫勉谈话1起,警示提醒谈话1起。本单位共计清退不规范发放劳务费12.012459万元。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转变作风的思想基础还不牢固,认识上还有差距,“不想”、“不愿”的内在自觉尚未普遍形成。

    2、学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有些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或有缺失,制度体系尚不完备,有些制度出台后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3、由于学校办学基础比较薄弱,管理水平提升有一个循序渐进过程,通过持续自查、专项整治,不断发现问题,不断纠正,但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点,还缺少一个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

    4、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内在和外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仍需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加强考核,加重查处。

    第三部分:下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的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常抓不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要性的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识到改进作风对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2、党委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关键的少数,带动作风问题的解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改作风转作风。

    3、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校内制度的建设。随着学校发展,设备和资源的增加,学校的管理规章要及时跟上。学校要以《上海音乐学院章程》的颁布为新起点,以《上海音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16)》的修订为基础,继续完善学校各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流程,规范管理,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4、加强管理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能力,提高教职员工的管理服务水平。一方面争取更多资源,提高正常待遇,吸引更多管理人才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培训、轮岗等多途径提高在岗管理人员的管理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发展锻炼机会,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5、加强制度的执行,加大考核、监督和追责的力度,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考核和追责力度,强化监督整改和落实,促使制度更好落地,提高效能,规范管理,塑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上海音乐学院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市教卫工作党委这次自查工作。学校将以这次自查为基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步即知即改,并自觉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梳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其台账。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