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规范我院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成果管理工作,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工从事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成果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日前,《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就大家关心的若干问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Q:《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必要性与实施意义是什么?
A: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出台了《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上海市也随之出台了《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这里面就明确要求高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我们知道威茨曼科学研究所的Yeda,希伯来大学的Yissum,斯坦福也有自己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都有相关的这些机构来系统地负责成果转化工作,在上音,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就承担起了这份工作。《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施行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艺术科创资源以及创新成果的转化工作,加强对于转化流程的管理,这不仅仅是政策的要求,更是产业链的需要,对于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工从事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Q:《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是如何诞生的?
A: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于2017年下半年开启调研,了解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许多高校已经着手落实成果的转化工作,随后中心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集中研究,并于2018年初初步拟定了《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这期间针对拟定的实施办法进行意见征集,并不断调研吸收其它高校的经验,根据调研结果和最新政策修改相关细则,最终在对相关细则进行研讨后发布《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实施办法》。
Q:《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成果转化实施办法》面向我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博士后在站人员,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人员)等,由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将我院包括高水准艺术演出、原创作品、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等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进行转化,推动成果的后续开发、应用、推广。转化方式包括:已有成果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第三方委托以及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学校将对成果转让及作价入股等事宜进行公示(包括成果的项目来源、资金、简介、拟交易金额、成果拥有者及单位、受让单位或个人),公示期为15日,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根据公示价格、受让单位等,按学校分级审批管理的原则办理成果转让相关手续。
Q:成果转化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A:成果的转化包含前置审批、洽谈定价、审核公示、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这五个主要流程。首先,由中心进行成果转化项目立项,进入成果披露公示及可行性论证环节,审批通过后,将进行三方洽谈,完成定价,随后将对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公示环节结束正式签署合同实施成果转化,根据协商结果与《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实施收益分配方案,整个流程由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负责监督和推进。
Q:如何进行项目的资金及收益分配?
A:转化金额一律进入学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办法进行收益分配,转化收益首先用于对成果完成人、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团队进行奖励,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成果转移工作。
收益分配方面,职务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目的净收入中提取80%奖励完成人或团队,其余的20%归学校统筹管理;学校以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为资本向企业作价入股的,该项成果形成的股份的80%可奖励到完成人或团队,如果完成人或团队拟把学校奖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则需经过学校审批批准;若将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可以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连续五年,每年从实施该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5%或以上的比例。奖励期满后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应当继续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从其规定。
Q:我院对于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有哪些?
A:取得成果转化收入三年内奖励给人员的现金,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化收入的50%可减免税收,剩余50%计入成果完成人员或团队“工资、薪金所得”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相关费用。此外,我院鼓励校内外人员对我院艺术科创资源与创新成果转化进行中介,与中介合作由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统一管理,并由学校承担部分中介费用。与此同时,我院将建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将成果转化的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
供稿: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