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新)

时间:2020-07-16浏览:44

  •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根据医务室门诊药品的消耗情况,开具药单向有关专业医药公司申请进药。药品到货时,由药库管理员和医务室负责人两人共同审阅进药发票和药品数量是否符合本院采购要求,确认后进药库存放,然后按药单数量入账。

      3、药品的存放是按药品有效期限有序的存放和发放。药品出库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的药品,及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4、门诊用药由药房医生开具药单向药库管理员申请,药库管理员根据开单要求发药,同时做好出库记录。

      5、学期结束前,对药库、药房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6、妥善保存药品进出库的单据及账册,以备有关方面审阅。

      7、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应双人复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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