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工作条例》及上海市纪委《信访举报模拟案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2.工作原则
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查处与预防并重,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3.受理范围
3.1对我校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2依法应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的我校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3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在受理过程中,受理人要认真仔细审阅信访材料,如实做好电话、接访记录。要明了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和相关关键环节。着重了解被检举和被控告人的自然情况、检举和控告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于申诉,着重了解申诉人的自然情况、受处分的情况及申诉的主要理由等。
4.1信函受理
信函包括纪委(监察处)收到的、上级部门转来的以及其他部门或个人转来的信件等。收到信函要及时拆阅,并做好登记。拆封时要保证信函的完整,阅办、存档时要将信封附在后面。
4.2来访受理
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时,应当由两人以上耐心听取举报人的控告和申诉,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征求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录音。
4.3电子通讯受理
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通讯方式进行举报的受理。应将举报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做好登记,登记时要注明来源和日期。
4.4电话受理
举报人以电话方式进行举报的,应询问其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如实做好电话记录,并做好登记。有条件的可以录音。
4.5其他方式
审计等部门移送的情况报告等方式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好登记。
5登记编号
承办人员对信访举报统一编号登记,建立信访件台账。
6拟办意见
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事项拟办单》(见附件一),经会议集体研判后(附件二及会议记录),报校纪委书记阅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初步拟办意见。
6.1反映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线索清楚,具备核实条件的,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要求上报结果的,由纪委(监察处)组织进行初步核实;
6.2案情单一、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问题,情况紧急、突发性集体上访、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尽快查清的问题,反映干部作风、廉洁自律以及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直接办理;
6.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向校纪委书记报告后,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6.4对不属于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件,交相关部门处理;实名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反映,并作好解释工作。告知后重复信访,不再告知,信访件了结存档。
6.5对上述(6.1)至(6.4)项以外的信访举报件,可暂存。
7领导阅批
7.1反映学校党委委员(处级)和行政班子成员(处级)问题的,呈报校纪委书记阅批,并报校党委书记;涉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局级)的,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7.2反映学校中层干部、正高职称人员有关问题的,呈报校纪委书记阅批;
7.3学校中层以下干部及其他人员问题的,由校纪委(监察处)拟定自办,重要件呈报校纪委书记阅批;
7.4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的申诉和意见建议,由校纪委监察处拟定自办,重要件呈报学校纪委书记阅批;
7.5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领导同志批转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报校纪委书记阅批。
7.6所反映问题情况紧急、事关重大以及多人集体上访的,应立即呈报校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及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尽快研究处理意见。
7.7不属于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承办人员提出不予受理意见及理由,报信访工作分管领导阅批。
8受理情况反馈
信访举报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清楚的,承办人员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受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
9分类办理
9.1检控类信访
9.1.1违纪行为(自办)
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9.1.1.1拟立案
主要指经过初步核实,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启动“拟立案”程序,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范(试行)》立案审查工作相关程序查办。
9.1.1.2初步核实
主要指举报线索比较明朗、反映的问题具有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判断其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一类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按照信访案件检查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9.1.1.2.1制定初核工作方案。确定核查时间、步骤、承办人及工作内容等。
9.1.1.2.2填写《受理违纪线索登记表》(见附件四),并报校纪委书记审批。
9.1.1.2.3被反映人为校党委委员(处级)、行政班子成员(处级)或认为反映事情重要并涉及财务、基建、组织、人事、后勤、资产、校产等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9.1.1.2.4进行核查,收集证据。形成证明材料、谈话笔录、工作记录等。
9.1.1.2.5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纪委书记审批,涉及9.1.1.2.3所列人员应同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9.1.1.2.6根据核实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或转立案,或作适当处理,或办结。
9.1.1.2.7初步核实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
9.1.1.3谈话函询
经研究,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需被反映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附件五:组织函询单)。
9.1.1.3.1拟订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报校纪委书记审批。被反映人涉及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9.1.1.3.2开展谈话函询,形成谈话笔录、工作记录、证明材料等。
9.1.1.3.3形成调查报告,报校纪委书记审批。
9.1.1.3.4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适当处理。
9.1.1.3.5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
9.1.1.4暂存
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可查性,由于某些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日后再有相关的举报和线索,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9.1.1.5了结
对于线索经立案办结或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实的,或对重复反映的问题线索已经办结的,或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没有具体事实、无可查性的信访件,经领导批示后了结。
9.1.1.6举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请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协调落实处理意见。
9.1.2涉法行为(转办)
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9.1.2.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涉及侵害学校权益的,通过校办请学校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9.1.2.2涉及个体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2申诉类信访
9.2.1核实有关档案材料,有错必纠。
9.2.2将复核结论向申诉人反馈。
9.3批评建议类
根据信访内容转相关单位(部门)酌情处理。
9.4业务范围外信访。
根据反映内容转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9.4.1转办意见一般有两种:即阅处、查处并报结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转办时用阅处,由转办单位酌情处理;重要问题用查处并报结果,由转办单位(部门)及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报送校纪委(监察处)审核备案。
9.4.2纪委(监察处)应对承办单位或部门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于即将到期且尚未报送查处结果的,可采取电话、发函等方式进行督办;到期未报结果的,应及时责成有关负责人说明原因;对无故拖延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诫勉谈话。
9.5无实质内容信访
经分析研判直接了结处置。
10信访办结
10.1对于纪委(监察处)查处的信访举报事项,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60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校纪委书记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90日。不能如期办结并提交报告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10.2信访件的办结应符合下列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10.3信访件的办结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包括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事实和情况、属实程度和定性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10.4信访件属实程度的认定要素是:信访案件的当事人、问题的事实、情节、后果。
10.4.1属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10.4.2部分属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一部分相符或次要事实相符。
10.4.3失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相符。
11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经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落实。
11.1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报校党委书记批准后作为违纪案件立案查处;
11.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经校党委书记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
11.3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附件六:诫勉谈话记录单)等方式处理;
11.4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加以整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采取约谈相关负责同志、下发《监察建议书》(附件七: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12反馈及归档
12.1对上级交办信访件,办结后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校纪委书记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上级组织。
12.2对署名信访件,办结后承办人员要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以口头或书面等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并听取其意见。
12.3信访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要将信访举报的文字材料和调查形成的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13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2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附件一:
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事项拟办单 | |||||
信访编号:号 | 来信(访)日期: 年 月 日 | ||||
信访方式 | 来源 | 函号 | |||
反映人姓名 | 单位 |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被反映人姓名 | 单位 | ||||
职务 | 级别 | ||||
主问题类别 | |||||
主要内容 | |||||
拟办方式 | |||||
拟办意见 |
纪委监察处负责人: 年月日 | ||||
院领导批示 | |||||
备注 | |||||
上海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处 | |||||
附件二:
集体研判会议纪要
时间:
地点:
出席人员:
会议内容:讨论××问题的信访件。经会议研判决定对该问题线索采取第三类处置方式即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向××部门和××人了解相关情况,并请其提供书面说明,由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具体实施。
院纪委监察处整理
××××年××月××日
附件三:
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 | |||||||||||||||||||||||
填 填报单位: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线索编码 | 人员编号 | 单位类或事故(事件)类问题线索 | |||||||||||||||||||||
被反映人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职级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 | 监察对象 | 公务员 | ||||||||||||||||||||
线索来源 | |||||||||||||||||||||||
违纪行为 | |||||||||||||||||||||||
违纪行为 | |||||||||||||||||||||||
涉法行为 | |||||||||||||||||||||||
涉法行为 | |||||||||||||||||||||||
办理机关 | 受理时间 | ||||||||||||||||||||||
处置时间 | 处置方式 | ||||||||||||||||||||||
处置时间 | 处置方式 | ||||||||||||||||||||||
组织处理 |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收缴涉案金额(万元) | ||||||||||||||||||||||
主要 问题 线索 | |||||||||||||||||||||||
处置 情况 报告 | |||||||||||||||||||||||
备注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附件四:
受理违纪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收件日期 | 线索来源 | 线索编码 | ||||
反映人 | 性别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职级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被反映人 | 政治面貌 | 职级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反映主要问题 | ||||||
领导批示情况 | ||||||
备 注
| ||||||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五
组织函询单
_______同志: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就以下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书面材料请于年月日前交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函询。
函询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诫勉谈话记录单
谈话时间 | 谈话地点 | |||
谈话负责人 | 记录人 | |||
谈话参加人 | ||||
谈话 对象 | 姓名 | 政治面貌 | ||
部门 | 职务 | |||
谈话要点和本人态度(谈话记录附后): | ||||
处理意见: | ||||
领导意见: | ||||
诫勉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点:
谈话人:××(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记录:××
谈话对象:××
谈话内容:
(内容略)
以上记录与我本人所说的一致。
(被谈话人签名)
(落款日期)
附件七:
上海音乐学院监察事项登记表
编号: 号 日期: 年 月 日
监察事项 | |
监察处
拟办意见 |
监察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察处分管院领导
批示意见 | |
相关院领导
批示意见 | |
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 |
备注 |
上海音乐学院监察处
监察建议书
沪音院监建字(20××)×号
××部门:
根据近期院纪委监察处收到的情况反映及核实结果,发现我院××部门在财经管理等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财经管理方面
(1)内容略;
……
2. 内部管理方面
(1)内容略;
……
3. 班子建设方面
(1)内容略。
……
针对以上情况,院监察处建议:××部门加强资产经营管理的现状调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员工考核机制和标准,规范工资管理和津补贴发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杜绝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行为,规范公务用车调度和车辆管理。加强××部门班子建设,加强学习,增强班子成员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请收到本建议书后,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给予反馈。
上海音乐学院监察处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