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217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防“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强化责任协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从部署到执行再到监督的闭环,层层扣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有效延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党政齐抓共管,切实担负起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责任内容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及时学习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教卫工作党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执行有力;

3.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学习,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4.院各系主任、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认真落实学院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对本部门成员在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方面进行监督。积极支持基层单位纪检员开展履职工作,协同学校党委、纪委处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党委、院纪委反馈。

3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部门)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对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或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任何事项。

5.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高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新问题新表现;

6.院各系部、处室要加强职责范围内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对照院党委颁发的自查任务清单,对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严格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自纠到位。

7.院各系部、处室每年要定期报告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总体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院党委、纪委反映本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因隐瞒拖延而造成严重后果。

8完成院党委和院纪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二、责任检查考核

1.院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系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于每年年末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纳入本人述职报告。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成绩突出的,应予表扬、奖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2份,党委、签订单位(部门)各执1份。



甲方:上海音乐学院                 乙方(责任单位):


党委书记:                         责任人(1):    责任人(2)

2019 327日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