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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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属下列情况的均属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院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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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规章制度”汇编)

    2017年至2018年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