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音乐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6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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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市教委《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8〕12号),结合上海音乐学院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着眼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全校入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为了有效的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根据市教委对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要求,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上海音乐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务中的表现,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一)德

    1.政治觉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保持清醒的全局观和大局意识,组织性、纪律性强。

    2.政策理论水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

    4.为人师表。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工作落实。高度重视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抓好落实。

    (二)能

    1.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明显;快速妥当处理、解决突发事件。

    2.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科研能力。具备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参与各级各类思政课题研究。

    4.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

    (三)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按要求开展易班网络建设,使用网络平台开展思政教育。

    5.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6.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系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7.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8.认真记录重点事务和日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四)绩

    1.学生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生、少数民族学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等。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在创新中寻求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六、考核方式

    1、个人工作总结。辅导员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工部提交个人考核表(人事处发布)和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考核办公室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20%。

    3、系部测评。由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考核指标,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20%。

    4、日常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日常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评分,测评分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60%。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1、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以内。

    2、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3、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校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作为参评市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

    4、凡连续两次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作为**副处级后备干部;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称职:

    1)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3)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从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4)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辅导员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5)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6)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一周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的。

    6、本办法由上海音乐学院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核指标体系